申请条件
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农民工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补贴。
自2018年1月1日起,在翠屏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,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(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),按规定可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申报材料
1、填写《宜宾市翠屏区农民工自主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申请表》(附件1)1份;
2、创业所在地村(社)、镇(街道)出具其创业并正常营业(经营)的有效证明(盖章);
3、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1份;
4、户口薄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;
5、申报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复印件1份(是对公帐户的,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;是个人账户银行卡,注明姓名、卡号、开户行全称);
6、验《工商营业执照》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;
7、纳税凭证或相关免税证明材料;
8、验《租房协议》或《土地承包合同》原件交复印件1份;
9、创业实体概况介绍(含实体照片);
10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《就业创业证》复印件;
11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扶贫手册,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。